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珊)去KTV唱歌成了不少市民娱乐放松的选择,殊不知,这些点播的歌曲也可能涉及侵权。不久前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27起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,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,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原告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拥有一系列音乐作品的复制权、放映权等权利。该公司发现,湘潭辖区内的27家KTV娱乐城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涉案音像作品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点播服务,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原告的合法权益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
法院立案受理后,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,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对该类案件的特点、争议焦点和诉讼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,积极制定调解预案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。起初,部分KTV经营者的意见较大,不理解也不配合调解工作,在承办法官多方耐心释法明理,以及从侵权行为情节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、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影响等全方位为当事人分析利弊。
最终,20家KTV与原告传播公司经调解协商一致,达成了调解协议,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对于少数未达成调解合意的案件,法官则参照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规则,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、知名度、数量,KTV主观过错程度、经营场所规模,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、性质和后果等多方因素,依法作出了判决,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诉。
该类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结,是岳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深入践行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”理念的生动实践,不仅依法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提高了KTV经营者知法、守法意识。近年来,该院持续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激发创新活力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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